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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广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3-06-03
自己的手机号或者小灵通号码有不希望别人获知的权利。有许多短信公司为了给自己的客户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掌握着手机用户的众多信息,包括姓名、职业、住址、收入甚至消费取向等,这本身就是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侵害。除此之外,垃圾短信还存在广告欺诈的违法行为,不少短信广告夸大宣传,误导手机用户。

       省消协副会长郭全芳则认为,垃圾短信存在未经同意擅自向他人发送短信,并强迫其接受,这对消费者的权益也是一种侵害。

        自垃圾短信出现以来,就像过街老鼠一样受人唾骂,而我省通信、公安等部门也一直积极地采取办法应对。如加大力度整治SP违规群发诱骗用户定制业务的短信,如设置专门的垃圾短信举报平台,甚至有的运营商还提供了反垃圾短信的软件,但垃圾短信还是层出不穷,变化方式骚扰手机用户。

        记者向我省各电信运营商了解到,虽然其目前采取一些技术手段打击垃圾短信,但这难以从根本上彻底消灭垃圾短信,因为有些垃圾短信是通过个人手机点对点地发送出去的,难以鉴别或过滤其是否为垃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