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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垃圾短信对于手机个人用户来说,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行为。”山西民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军称。他认为,垃圾短信首先侵害了手机用户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权利。比如手机用户正在午休,垃圾短信不合时宜地来了,可能会搞得这位用户整个下午的工作状态都是昏昏沉沉的。
其次,垃圾短信还侵犯了手机用户的通信自由权。发送短信的行为和终端用户接收短信的事实足以构成一般所理解的通信行为。垃圾短信一旦发送出来,手机用户就不得不接收。可手机用户往往是不希望接收和不希望与发信者进行通信的,因此,短信广告群发的行为应该属于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