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短信群发的受众率高,投资金额低等原因,让短信群发成为了众多企业使用来进行广告发布的一种方式,导致越来越多人开始抱怨手机垃圾广告短信过多的问题,那么这时候监管部门以及电信管理部门需要采取一些措施,让民众反感短信营销这一模式的情况下,才不会损伤到商家的利益。下面就来介绍当短信群发作为短信营销时监管部门需要去做的几项措施。
1、抬高发布准入门槛,建立市场主体监督机制。
在对利用手机发短信这种媒介形式进行肯定的同时,对这种新兴的广告形式也必须依法加以规范。专门经营短信广告服务的企业以经营的方式向手机用户群发,是一种经营活动。有关管理部门对这类的经营活动要依法办理经营登记,同时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要按照广告法律的要求负有审核广告内容的责任。一旦短信的广告内容违法,经营企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加快广告立法进度,有效遏制垃圾广告泛滥的势头。
尽快出台手机短信广告管理办法,加强手机短信广告行政执法监管,以解决手机广告监管中的难题,如建立违法广告即时停止发布制度,对发布虚假违法短信广告的运营商、服务商与广告经营者至少停止其发布手机短信广告资格1年以上,以形成足够的震慑力。
3、广告发布审查,有效控制短信广告质量。
监管部门应明确要求经营者必须建立短信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以避免虚假广告对受众造成危害;未尽审查责任的,必须依据《广告法》承担同等范围更正、停止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发布资格等相应的责任。除了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监管之外,电信主管部门在这方面也应采取更为积极的措施,一旦发现利用手机短信的形式发布这类广告,应责令相关运营商停止提供服务。
4、加强广告行政执法,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明确管辖原则,建议手机短信广告统一由发布者所在地管辖。对于由专门的短信广告经营者发布的,由短信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管辖;对于商家或个人违法私自发布的,由商家和个人所在地管辖。加强移送协作。手机短信广告接收方所在地工商机关对于主动监测发现或用户投诉举报的违法短信广告线索,必须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工商机关受理;对于短信广告本身违禁、涉嫌触犯刑法的,应当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同时,明确移动运营商配合举证的法律责任。
除了监管部门要对作为营销手段时的短信群发系统做一定限制之外,运营商也应该积极的去配合监管部门采取的一些措施,而且当运营商发现一些客户有一些违法的行为时,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对商家提出警告,屡次不改的可以直接报给监管部门。因此不管监管部门和运营商想要做什么,最终的目的都是服务客户和人民。